有报道指中联办要求选委在投票时影相,以避免“走票”情况。选举事务处3月2日发表声明,重申根据选举条例,任何选举委员在主投票站内均不得拍影片、拍照、录音或录影。

胡国兴吁选举公正举行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选举处称,规例亦规定任何人不得向另一人传达在主投票站内取得的关于任何选民将会投票予哪名候选人或已投票予哪名候选人的任何资料;任何人亦不得直接或间接诱使选民展示他/她填划的选票,以致任何人得知关于选民已投票予哪名候选人的任何资料。任何人触犯上述罪行,可处监禁6个月及罚款港币5,000元(1港币约合0.1288美元)。
选举处又指出,主投票站内会有足够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维持秩序,如遇到出现违反规例的情况,选举主任或投票站主任可视乎情况制止有关行为,命令有关人士立即离开,或向在场警务人员求助。此外,选举处亦会将有关个案转介执法机关严正跟进。
特首候选人胡国兴2日晚上在facebook专页批评,“这种做法简直匪夷所思,完全不能接受,不仅犯法,更严重打击不具名投票的目的及精神”。
“胡官”又在fb强烈呼吁选举管理委员会实施防范措施,确保选举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令所有选委能够自由、毫无恐惧及放心地表达自己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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