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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赴韩涉诈遭逮 法部:协商后应可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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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韩发生两名台湾女性与台家人失联,却没想到是因涉及南韩电信诈骗而遭当地警方逮捕,南韩媒体报导,因台韩间没有引渡协议,2女必须在南韩服完刑期才可回台,最重可判无期徒刑。

台外交部对此表示,目前获通知涉电信诈骗案被捕者仅江姓及邓姓2名国人,南韩警方于台北时间4日即通知台驻韩国代表处,并派员调查,根据过往台韩惯例,涉案台人均在韩国接受司法审判,并服刑期满后返国,未曾发生被送往第三国之情事;台法务部次长陈明堂则呼应,2女在韩涉嫌诈骗,南韩有司法管辖权,就像日前南韩在台有扒手诈骗,“中华民国法律当然要对犯嫌来做侦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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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过往台韩惯例,刑事案件均在南韩接受司法审判

陈明堂次长并表示,会先请南韩保障台人合法诉讼权益,再深入了解案情,刑期轻重如何会在了解以后,再请家属及辩护人做后续处理;然而,由于当时南韩警方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通知台政府,因江姓女子不愿通知,甚至据台外交部长6日上午表示江女用假名接受韩国警方侦讯,因此台驻韩代表处并未在第一时间获悉相关情形。

陈明堂最后说明,尽管如此,根据现今跨国移交受刑人法的相关规定,应可透过相关机制送回台湾服刑,但会不会这样做,需不需要这样做,还要经过两边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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