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李国华提交《关于加大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力度的提案》,李国华认为,“非法集资具有金额大、波及面广、受害群众多的特点,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非法集资活动在高压打击态势下仍屡禁不止,还呈现出了一些新特征,新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大防范处置工作力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在提案中,李国华表示,当前我国非法集资活动的新特征、新问题。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量近6000起,涉案金额近2500亿元,参与集资人数逾150万人,同比分别上升了71%、57%、120%。2016年一季度,非法集资立案数即达2300起,为历年最高峰。从E租宝、泛亚等重大案件的情况来看,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了新的特征,暴露出一些新问题:一是犯罪手法翻新升级,“泛理财化”特征明显。二是犯罪形式专业隐蔽,欺骗诱导性强。三是网络化趋势明显,波及范围广,打击处置难。
面对非法集资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需要加强综合治理,坚持打击与防范并重,在有效处置化解风险的同时,进一步防范新的非法集资活动产生。
一是排查清理,遏制蔓延势头。加大力度开展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全面排查、专项整治,摸清风险底数,加大处置力度。重点要加强对P2P网贷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贷款中介公司、理财公司、房地产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易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行业和领域的排查。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是严格准入,净化市场主体。对各类金融机构要依法审批、规范准入。要增强对新型金融业态的敏感性,对以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为名,实质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各类新型市场主体,要及时纳入金融监管范畴,避免一些实质上的金融机构因游离于监管之外而“野蛮生长”,滋生风险。对名实不相符、主业不清晰、经营不规范的各类机构,要坚决取缔并清除出金融市场。要保障金融机构准入的统一和规范性,金融机构设立审批权限应集中在中央金融监管体系。
三是明确职责,强化金融监管。统一监管规则,强化金融监管协调。在现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将现有监管模式从机构监管逐步过渡到功能监管、行为监管上来,落实“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利用监管空白,形成跨行业跨市场传递的风险。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监管责任,整合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与中央金融监管体系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有效应对并遏制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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