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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发动公益诉讼较困难,检察机关应更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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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他今年提交了关于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立法规定的提案,建议检察机关组建像侦查刑事案件那样的“侦查”队伍,广泛收集线索,积极作为,使潜在的公益受损案件得以“破案”。

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根据决定,北京、内蒙古等13省区市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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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 网络资料

最高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底,各试点检察院共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9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为57件,约占11.5%;行政公益诉讼为437件,约占88.5%。

汤维建指出,从数据上看,民事公益诉讼占比相当低,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关系不够均衡,显示出了试点中“重行政、轻民事”的特点。

汤维建说,在公益诉讼制度起步之初,从策略上说,路径选择上应偏重民事公益诉讼,确有必要时才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应优先考虑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整改的检察建议,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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