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堡民族乡副乡长花全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旅游规划立法的建议》中称,建议把旅游规划立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议事日程。
“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旅游业态的丰富,在旅游规划的编制、评审和实施中,国家旅游局2003年颁发的《旅游规划通则》已不再适应现代旅游产业发展的需求。”《建议》称。
《建议》指出,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适应新兴业态发展的需要。《旅游规划通则》是在以观光旅游为主的传统旅游产业架构下制定的,随着休闲度假、体验养生、“旅游+”等业态的发展,《旅游规划通则》已不再适应现代旅游产业发展,需要重新制定。
二是要素缺失。《旅游规划通则》涉及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但与土地利用、城乡总体规划等衔接不够,使旅游规划成为一个孤立的规划。
三是指导性不强。按《旅游规划通则》编制的规划,原则性的套话、空话较多,实质性的对产业发展、产品打造、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性不强,缺乏行业指导性。
四是没有法定效力。《旅游规划通则》是一个用于指导旅游规划编制的标准性文件,但没有通过人代会法定程序予以批准、颁布,更没有罚则等条款,对各地的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等,没有一定的约束性。
为此,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花全在上述《建议》中称,“建议把旅游规划立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议事日程,通过以法定形式明确旅游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批、执行、监督、管理等内容,推进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融合,确保旅游规划具有法律性、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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