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这一原则其实对一些弱势的当事人造成了诸多不便。”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通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主任王屴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现有法律法规对法院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等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但当事人尤其是原告一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常遇到调查对象不配合等困境,使取证权利缺乏基本的程序保障。因此,他建议推行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适当授予律师调查取证权,方便诉讼。
“实践中,许多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只会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不认同其有配合当事人或代理律师调查取证的责任或义务。”王屴指出,除此之外,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还要面对部分行政机关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垄断企业地位强势、一般民众事不关己等现实困难,自行调查取证常常遇阻。
另一方面,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或者证据保全也难以得到法官的响应,法官往往以“谁主张谁举证”为由不予支持。
“证据是诉讼的基石,举证难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影响了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王屴说。
据王屴观察,近年来,上海、北京、安徽等地方法院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给予了高度重视,有的法院数年前便已经开始推行“调查令”制度(或称授权调查、委托调查制度),并得到最高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肯定。
他解释说,民事诉讼调查令一般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难以自行调查取证时,经申请并获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涉案所需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调查令制度可以大大降低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调查取证的难度,解决其举证不能的问题,促进公正司法目标的实现。”王屴表示,与此同时,该制度也有助于减轻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压力,减少其工作负担。
因此,王屴建议,由最高法通过调研,总结地方法院的经验,尽快建立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适当授予律师调查取证权,便于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进而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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