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对日本房产有兴趣的朋友一定听说过“借地权”。“借地权”顾名思义,就是指租借他人土地的使用权,也称为“租地权”。在日本不动产中,房源为借地权的情况也不少见,买了房子但是地皮不属于购房人。在日本,作为土地的产权人的借地权权力者,需要做些什么呢。

借地权概念
旧法借地权
旧法借地权,指的是在1992年8月1日日本借地借家法施行前,已经执行的借地权。
其主要特征如下:
・借地期满后,如无正当理由,贷主(即房屋购买者)须接受合约更新。
・ 重建房屋之际,贷主如没有及时表示抗议,则无法解除合约。另外改建会导致合约时间延长。(坚固建筑延长30年,非坚固建筑延长20年)
在合约期间,建筑物因天灾、火灾等的情况也另有描述,总体上是保护借主(土地产权人)权益的法案,更新合同时,根据以往案例也鲜有认同贷主正当理由不变更权力的情况。
普通借地权
这是日本借地借家法实施后形成的一种借地权,常被称为“新法借地权”,与上述旧法借地权区分开。
其主要特征如下:
・ 合同期满后,如有正当理由及财产支付(迁移费支付),贷主可拒绝更新权力。
・ 重建房屋时,第二次更新起,如果贷主没有提前与借主达成续约共识,即可直接根据贷主的解约申请解除本次借地权。(如双方达成续约共识,则合同期延长20年,首次更新前如贷主无其它意见,此项内容则保留为合同残存期的权利。)
与旧法借地权最大限度保护借主,令贷主难以自由支配土地相比,新法借地权推进了对贷主(房屋购买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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