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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议场内发言 恐不受特权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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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55岁的立法会议员梁继昌,日前在立会大楼会见传媒时,提及特首梁振英因UGL事件“仍接受紧廉署调查,甚至系香港及外国税务局的调查”,遭梁振英入禀控告诽谤。依法例,议员在会议内发言可享法律豁免权,惟梁继昌的言论并非是在会议上发表,恐不受特权法保障。

苹果日报报导,根据法例第382章《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议员在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发言,可享法律程序豁免权,但仅限于会议内发言。《基本法》第77条及《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4条,两条文也均注明议员在会议上发言不被追究,惟议员在立会大楼其他位置发言则不受特权法保障。

据报导,特首梁振英针对梁继昌入禀言论,是于立会大楼其接受传媒访问时发表言论,或不受特权法保障。

专长税务 反梁振英连任

法政汇思召集人、执业律师文浩正指,按照诽谤定义,一个人在公开场合的言论或文字,若贬低事主在社会人士间的地位,已可视为诽谤。被告需向法庭提出答辩理由,如言论是基于事实或公允评论等。 

报导指出,梁继昌2012年当选立法会会计界议员,去年顺利连任。专长税务工作的梁继昌,除专责经济及财经事务,亦常就时政发表意见,去年他与另外六个界别的议员组成“专业议政”,争取重启政改、废除人大政改8.31框架,并反对梁振英连任,并力挺所属的公共专业联盟在雨伞运动后成立“雨伞警暴数据库”、促特首勿按政治立场筛选监警会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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