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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上诉求推翻定罪:原审官犯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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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于2月被陪审团裁定以大比数八比一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其妻曾鲍笑薇庭外首次开腔表示“对结果感到非常难过,但我们会坚强及勇敢面对,我们会上诉”。目前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曾荫权,9日透过律师正式向高院呈交上诉通知书,寻求上诉庭推翻定罪及要求减刑。就定罪方面,曾荫权一方认为原审法官犯了法律上错误,而且二十个月刑期过重。曾已同时申请保释以等候上诉,法院将于4月6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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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提出上诉(图源:中央社)

据3月10日报道,曾荫权(七十二岁)被控三项控罪,目前只有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成,另一项行为失当罪名则裁定罪脱。曾成为首位被定罪的行政长官,目前服刑约两星期。司法机构资料显示,曾已同时申请保释以等候上诉,法院将于4月6日处理。律政司发言人回复指,律政司9日已收到被告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的上诉通知书。

曾荫权被指身为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在履行其公职过程中,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下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在雄涛提出三项申请而召开的行会会议上,没有向行会披露或申报,隐瞒个人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正就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进行的事务往来及商议。

法官陈庆伟指,案件的严重性在于被告作为行政长官,要向香港人和中央政府负责。法官以三十个月监禁作为量刑起点,因被告的良好品格减刑十个月,终判处曾荫权二十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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