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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检认马英九泄密 台第三位遭起诉卸任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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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检署14日侦结前总统马英九被控叫唆泄密案,依违反刑法公务员泄漏中华民国国防以外秘密罪嫌、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等提起公诉。而马英九也成为台湾第三位遭起诉的卸任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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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因涉泄密遭起诉,成为台湾第三位遭起诉的卸任元首(图源:中央社)

全案源于2013年,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侦办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前立法院长王金平涉司法关说案,当时案件尚未侦结,时任检察总长黄世铭分别于8月31日、9月1日向马英九报告,接着9月4日马英九再度要求黄世铭向江宜桦报告。由于泄密案最后衍生成马王政争,被指关说的柯建铭则怒告黄、马泄密等罪。

北检襄阅主任检察官张介钦表示,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的行为系泄漏中华民国国防以外秘密、监察通讯所得应秘密数据及违法利用个人资料,马英九在在总统任内签署国际两公约、三读通过修正个人资料法,多次以元首身分宣示严禁非法监听,对保障人民之基本权力应有相当认识,在主观上有不法犯意,有无故泄密。

而马英九在同年的9月4日要求黄世铭向江宜桦报告一事,北检认为,黄世铭本无意向江报告,系经马教唆才起意泄密,加上行政院长对刑事个案并无指挥监督之权,又未依法办理项目报告的收文、签办和归档等,与行政院颁布的字处理手册并不相符,确实违法。

地检署表示,总统为宪法上之机关,负有“宪法机关忠诚”之义务,其职权之行使并非无限上纲,应符合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并不得侵害人民之基本权利。马英九长期从事司法实务与法律教学,深谙法律专业与行政程序,明知人民对于隐私权、通讯秘密自由及信息自主的期待,为普世共维之基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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