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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艳华代表:建议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办残疾儿童康复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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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是残疾儿童的最佳治愈期和康复期,但目前只有各级残联部门的康复机构和部分医疗机构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有些偏远地区没有条件和资源开展康复业务,无法满足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期。”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兴安盟人民医院老年病科主任司艳华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开办0-6岁残疾儿童康复科室的建议》中如是指出。

司艳华在这份建议中表示,自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对0—6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禁用耳毒药物和对缺碘致残高危地区人群开展补碘等措施,有效遏制了小儿麻痹症致残、耳毒药物致聋、缺碘造成智力低下等主要致残因素的产生,使残疾儿童数量大大减少。

同时,通过大力开展小儿麻痹症后遗症、畸残儿童手术矫治和康复以及对聋儿进行语言训练等一系列措施,使大批残疾儿童得到有效的康复,走上了正常的生活轨道,也为全面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但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目前0—6岁的残疾儿童约167.8万人,每年新增残疾儿童19.9万人。增加的速度远远大于依靠各级残联组织救助的数量,紧紧依靠残联的康复机构无法满足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

为此,司艳华建议,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开办康复科室;鼓励和引导各级私营医院开办0—6岁残疾儿童康复科室。具体职能如下:

第一,开展所辖地区0—6岁残疾儿童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全覆盖的0—6岁残疾儿童随报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动态数据库。

第二,结合实际,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依托社会力量对部分0—6岁残疾儿童进行针对性康复服务。力争实现0—6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

第三,制定各类0—6岁残疾儿童康复方案,康复有效率达90%以上。

有残余听力的聋儿全部配戴助听器,在当地医疗机构接受系统的听力语言训练,恢复听力语言交往功能。对盲童进行定向行走训练,使之能够独立安全地行走。对低视力儿童验配助视器,通过康复训练改善视力。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感知、语言交往、运动和社会适应等能力的训练。对孤独症儿童进行心理治疗、体能训练,改善他们的学习、生活自理和社会交往能力。对脑瘫、先天畸形等肢体残疾儿童,通过配戴矫型支具、矫治手术和肢体训练,改善他们的运动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和运动行走能力。

第四,逐步建立以公立医院为主导的综合性和专科性的残疾儿童康复科室和康复专业人员队伍,建立残疾儿童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体系。

第五,将0—6岁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建立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免费康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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