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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华大基因招股书提59 条反馈意见:聚焦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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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证监会官网发布《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这份长达19页的《反馈意见》,涉及规范性、信息披露和其他问题三类,共59条意见。

当天,华大基因更新了《华大基因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公司拟募资17亿元,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4000万股,将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按最新的排队顺序,市场预计,华大基因将在今年内完成上市。这将引发市场对基因诊断行业的再度关注。

——3月14日发布的《反馈意见》中,涉及规范性问题的有29条。

其中,证监会提及,华大基因历史上重组较多,主要通过收购股权和资产的方式将控股股东华大控股下属的与临床应用服务业务、科学研究服务业务、临床应用服务等相关的资产、股权纳入发行人(华大基因)体系。

《反馈意见》提出:

(1)请发行人结合相关资产的收购价格、目前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发挥的作用、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利润和占比;

(2)请发行人说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间接投资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与发行人是否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存在上下游关系,是否存在交易、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共用资产、分担成本等利益输送情形,发行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均独立于上述主体;

(3)请发行人结合其历史上的重组情况,说明在本次申报时点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相关规定、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以“临床应用服务相关业务资产重组”相关资产收购为例,2012年至2013年间,华大基因的前身华大医学就收购了华大控股下属从事临床应用服务的5家公司的股权。在收购期内,这5家公司中,仅1家盈利。

值得关注的是,华大基因的实际控制人汪健和控股股东华大控股,旗下还有多家公司及法人单位。其中,华大控股旗下就拥有75家主要法人和其他组织。

——《反馈意见》涉及信息披露的问题26条。

其中,《反馈意见》要求华大基因说明控股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情况、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有无关联关系;其中部分少数股东为控股股东华大控股的子公司,请说明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大基因的控股、参股公司共46家。

在发给保荐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反馈意见》中,证监会要求在30日内对这59条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须向证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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