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14日依泄密等罪嫌起诉前总统马英九,未料竟被律师发现,检方所引用的最高法院101台上字第2970号判决,根本无法透过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查询,疑为消失的判决。
经院检说明,原来检方提出的解释是该号判决因涉机密,因此外人查不到,“目前资讯组主任正将无涉机密的法律见解部分调整为公开”。
马英九被起诉并无太多人感到意外,主因有二,一是前检察总长黄世铭被判决有罪定谳,相关的“头儿”马英九怎可能无罪?二则与马有关,当黄世铭因此案被侦审时,马给了他多少诉讼支援?不过看来还好没给,因为马的诉讼策略显然也不怎么高明,还不如做苦功逐一键入起诉书案号查询根本的律师。
所以马英九、甚至黄世铭有无泄密,关键正是检方起诉马英九所引的这号判决:究竟有没有因黄的报告及马政府后续因应会议,而丧失检方侦查内容的“非公知性”、进而妨害了侦查?
可叹的是,侦审黄及起诉马的相关法官、检察官,都采取了极其形式的见解,认为侦查机密专属于负责侦办的检察官;至于被告的马、黄本有权责了解与其相关的涉及行政或宪政部分,且并不影响检察官的侦办,则并不为司法人员所采。
如果真是如此认定,那就再回到如今检方以机密判决“突袭”马英九之事,原来有许多涉及机密案件并无法透过司法院法学查询系统公告周知这件事,只有司法官乃至资讯组主任等才知、连律师都不知,即此祕密原正具有所谓的“非公知性”,绝不因多了非关该案的司法官查询而丧失,何况如今更决定让资讯组主任与闻,莫非将因此而丧失其密?
缘于一律师的无心插柳,才让人民知悉原来北检可以援引人民无法查知的最高法院机密判决起诉人民;更为了补锅,北检也认定可以行政作为将其认定无涉机密部分解密,诚不知与马当时的行政作为何异?北检难道不该分案侦办相关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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