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李克强总理在两会答记者问中,谈到“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是对总理答记者问的解读。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开始推行住房市场化。当时,理论的创新还无法接受土地的个人化。
最终,将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借鉴香港模式,采取了以70年为主要期限的土地批租制度。
这一制度在意识形态领域保证了土地公有制,同时解放了土地使用权。由此,中国迎来了长达20年繁荣的商品房市场,极大地改善了国民的住房条件。
20多年过去,房价上涨了一二十倍,成为了中国普通居民家庭最重要的资产,在家庭财产占比高达60%到70%。而房子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值极大地体现在土地而非房子本身。由此,每一个商品房的业主,自然也就十分关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约问题,一些人甚至担心期满后国家会收回土地。总理的这次回答记者提问,是给所有商品房的业主一颗定心丸。
事实上《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就有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规定和总理的答记者问意思是一样的。在这条法律的讨论阶段,有些人建议直接规定无偿续期,但当时存在重大争议,最终还是决定续期是否续费的问题,留待后人处理。
我个人认为,政府向已经销售的商品房业主二次征收土地出让金,征收成本会极为高昂,很多人也未必缴纳的起。由于商品房本身是不动产,其属性在法律上完全属于业主,对于交不起的业主,也不可能把商品房收回。
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时的回答是:“国务院已经要求有关部门作了回应,就是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当然,也可能有人说,你们只是说,有法律保障吗?我在这里强调,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这一回答同样没有提到是否续费的问题,但其明确说,商品房到期自动续约,不需要条件,而且不影响交易。
不影响交易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个人认为,这说明未来的改革方向,一定不会在续期时二次征收土地出让金。因为,如果在期满续征土地出让金的话,临近期满的商品房就不可能不影响交易,因为续约时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必定以贴现的方式体现在交易价格里。
因此,最有可能的改革路径其实已经日渐清晰。我预测政府会在适当的时机推出房产税,同时宣布土地所有权依然公有,但商品房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将无偿续约。
这一改革相当于承认土地的永佃权,距离土地所有权的最后改革只剩下一层窗户纸。
但对于法律上物权的使用处分收益等等权益,已经彻底实现。与此同时,房产税如果能顺利推出,也有利于财富的二次分配,稳定房价,这是一举多赢的选择。
但是,房产税的推出也并不那么容易,因为房产税是在持有环节征收税赋,这对整个中国的税收体系都是个巨大挑战。
中国的税收基本都是在流转环节征收,而对于持有环节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要么是代扣代缴,要么是在年检环节征收。对于单纯在持有环节征收税费而言,我们的税务机关根本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北京市过去曾经征收过自行车牌照税,每年四块钱。但实践证明,征收成本大于征收税款,最终不得不放弃。而房产税动辄每年几千上万的税款,其难度大的无法想象。
因此,房产税能否成功开征,取决于税收本身的透明程度,人大对税收的监管力度,以及国民普遍对税收的认可。
至少在目前看,这些条件还不具备。这或许是房产税至今还无法出台的原因。但是,房产税的改革,是中国未来改革过程中的攻坚战,无法回避。
目前,北上广深的房价已经入脱缰之野马,限购限贷等调控措施手段已经无能为力。高房价积累起来的系统性危机在无形中加剧,开征房产税,将有利于房价平稳。与此同时,在不动产环节征收税赋,也更能体现税制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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