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指李登辉照领终身俸 台前大法官书面道歉

声明:本文转载自 「魏廷彦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台最高法院前院长杨仁寿日前在全国公务人员协会集会中抨击,指前总统李登辉现在“照领终身俸”;对此,李登辉办公室主任王燕军前(16)日公开“请杨仁寿前院长公开道歉”信件,要求杨仁寿于四十八小时内公开致歉澄清李登辉早已放弃利率18%优惠存款,并无所谓的“终身俸”,今(18)日,杨在公开演讲场合亲自发出公开道歉书,指丝毫未有不礼之念,遑论攻讦,面对记者提问,杨不愿多说,仅表示,“多说多错”。

文章配图

台最高法院前院长杨仁寿日前抨击前总统李登辉领终身俸

李登辉办公室表示,杨在会中发言指出,“李登辉退休后,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于2006年修订,依现任总统月俸按月致送终身俸的礼遇改为按月致送25万元礼遇金,李登辉的终身俸也没有被改掉”,此述与事实不符,李前总统卸任时已放弃数十年公职年资累积的18%优惠存款,并无所谓终身俸。

李办书面声明并提到,最高法院前院长杨仁寿曾贵为司法院大法官,法学素养必异于常人却未经查证,以错误讯息攻讦前总统李登辉,折损自身法学巨擘之誉,更已有蓄意公然毁谤之嫌,企图转移年金改革焦点,加深人民与司法距离。

杨仁寿18日发出的的道歉书文中先表示,李前总统胸襟宽大,在此致上无限敬意;并说到,前总统李登辉依当时有效之67年5月3日“卸任总统礼遇条例”第2条第1项第2款规定:“依现任总统月俸按月致送终身俸”,应受到礼遇,乃属法之当然。其后该条例虽数度修正,依法不能拘束业已卸任之前总统,此即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则。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