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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贪腐:两种失败的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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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一种历史传统,反腐也是历史传统。从历史上来看,反腐主要有两种方法,但是都没有成效。本文作者赵威,摘自《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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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史乘大国,汗牛充栋,积累下来的历史经验也异常丰富。翻开二十四史发现,腐败算是一种“传统”,历朝历代“一以贯之”。再看治贪,有两种主要经验:严刑峻法和高薪养廉。前者以明朝为代表,后者以宋朝为典型。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草根,目睹元末种种腐败,曾发誓一定要杀尽天下贪官,他由乞丐登上天子位,开始了铁腕治贪。朱元璋亲自主持制定了《大明律》《明大诰》,绞尽脑汁,想出了诸如凌迟(千刀万剐)、枭首(砍下人头挂于城门)、剥皮、抽肠(用铁钩把肠子拉出来成直线)、刷洗(刷尽皮肉露出白骨)、阉割、挑筋、剁指、断手足等酷刑。规定凡贪赃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剥皮,用草填满人皮,挂在当地衙门里,以警示后来者。并发动百姓反贪,地方民众可以绑贪官恶吏进京,谁敢阻拦,诛全族。只“空印案”“郭桓案”便株连数万人。有明一代,治贪以剥皮始,以剥皮终,从未放弃,刑罚之严峻,居历代之冠。

重典治贪虽然有一定效果,但并未吓阻官员们的“前腐后继”。做了30年皇帝的朱元璋,跟贪官斗了30载,到头来却犯嘀咕:“弃市之尸未移,新犯大辟者即至。果朕不才而致是欤?抑前代污染而有此欤?”意思是说刚杀掉一个,尸体还没来得及搬走,新犯死刑的贪官又被押上来了,是我无能吗?还是前朝的负能量造成的精神污染所致?朱元璋死后,明代官场贪腐之风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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