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法官日前对英语非母语的公民提出了严厉警告。至少有四名皇后区法官,因为个别陪审团人选声称自己英语欠佳,而威胁这些人必须去上英文课或每年重返法庭证明他们的英文水平。

据调查,布鲁门费尔德(Joel Blumenfeld)、马古利斯(Ira Margulis)、霍尔德(KennethHolder)和拉泰拉(John Latella)四名皇后区法官,都曾对陪审团人选做出类似的威胁。
法官布鲁门费尔德2015年5月在为“Yves Poullard抢劫案”挑选陪审团成员时,质疑37岁的费婷婷(Ting TingFey,音译)为什么能在英语不流利的情况下,获得两年制大学学历。
布鲁门费尔德虽然最后免去了费婷婷在该案中的陪审团义务,但他要求费婷婷必须每年返回法庭履行陪审团的义务。布鲁门费尔德对费婷婷说:“在一般情况下,公民履行陪审团的义务后,在接下来的四年到六年内都不会再被传唤到庭。但你必须每年回来,直到你证明了你的英语水平。”
法官霍尔德2014年9月因“杜德利(CharlesDudley)过失杀人案”询问陪审团人选时,无法相信一名校车的女司机能在不会英文的情况下考取驾照。
霍尔德不悦地说:“有人告诉你来这里对法官胡言乱语后,就能离开这里吗?你必须留在这里。”
法官拉泰拉则在2014年3月为“弗雷勒(HowardFreire)抢劫案”询问陪审团人选时,要求个别陪审团人选去上英文语言课程,以保证他们能在下一次被传讯到庭时,能充分履行陪审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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