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县邱姓消防员与小三交往期间以手机拍下性爱影片,分手后,竟将性爱画面作为四个即时通肖像照,甚至对被害人勒索,扬言不给钱,就将性爱影片寄给亲友、同事等,被害人担心身败名裂报警。嘉义地院昨天依散布猥亵影像罪判6个月,恐吓取财未遂罪判刑7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邱男已婚却与被害人交往,交往期间,在女方同意下,以手机录下两人性爱过程;两人分手后,邱男在2014年至2015年2月间,在住处、办公室等,撷取性爱影片做为被害人即时通肖像照,让被害人四个帐户好友能看到私密照,伤害被害人隐私和名誉。
邱还对被害人勒索,漫天喊价“去转帐10万就好,明天50万,后天100万,大后天200万,大大后天就400万・・・・・・.”、“若是不想让小孩看,我就等你喔!”被害人担心身败名裂,忍无可忍报案。
法院审理期间,邱男否认犯行,还说被害人也曾与前男友拍性爱影片,不排除其他人有对被害人恐吓取财可能性等。被指涉的前男友出庭作证指出,两人交往期间他不曾拍过、持有对方裸照等,反驳邱的指控。
法官审酌邱男否认犯行,犯后态度不佳,但没有前科,素行良好,依散布猥亵影像罪判6个月,可易科台币18万(约5900美元)罚金;恐吓取财未遂罪则判刑7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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