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下发《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下称《通报》)让公募基金委外业务“有规则可循”后,针对业务操作细节问题,监管层又有新动作。
3月23日,第一财经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监管针对业内尚存疑问的实施时间和操作细节问题,又出台了一份指导意见。其规定,以《通报》下发时间3月17日为界限。17日之前成立的产品,为老产品;17日之后开始募集的产品,为新产品;17日正在募集期的产品,目前政策尚不完全明朗,后续产品的成立备案时,可能需要提交投资者结构说明和承诺函等材料。对于老产品,单一持有人占比已达50%以上的,管理人后续不再接受该持有人申购,未达50%的,公司要采取风控措施确保单一持有不超50%;对于新产品,要持续确保单一客户持有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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