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今(24)日再举行听证会,针对《国民党以转账拨用等方式,取得国有房屋及其基地并已移转他人的追征案》进行讨论。国民党表示以日产做为本党对日抗战的补偿,而非无偿取得,属于合法且非不当取得财产,反对移转国有或追征价额。

台湾行政院党产会举行听证会讨论国民党接收日产拨用为党产。
党产会今天的听证会主要争点有3,包括总计458笔"国有特种房屋基地"是否为国民党以转账拨用等方式取得的财产,并已移转他人(已移转第三人或已被政府征收),而无法返还予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
其次,国民党以转账拨用等方式取得国有特种房屋基地,是否为政党以违反政党本质或其他悖于民主法治原则方式取得?第3点为党产会应否就已移转他人的"不当取得财产"向国民党追征价额,价额应如何计算等。
党产会与国民党各自找来专家证人,包括学界辅仁大学哲学系助理教授沈清楷、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吴威志、高雄第一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廖钦福、中正大学历史系教授杨维真、台北大学经济学系教授王涂发,以及政府部会台湾省政府科长杨晓安、财政部国有财产署组长陈美芳、内政部民政司简秘黄淑冠等人。
党产会今天提出的报告指出,国民党依前"国防最高委员会"第227次常务会议决议,取得部分原为日产的国有特种房地产,1952年清查后,各县市政府报送国民党接受政府转账房屋为114栋,1954年行政院核准日产房屋基地权转账于国民党。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