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表示,侦办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于任职期间涉犯财产来源不明罪嫌案23日侦查终结,查无马英九涉有“贪污治罪条例”财产来源不明罪嫌之事证,予以签结。

资料图 马英九 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
检方指出,有民众于2013年7月17日告发时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马英九,其月薪约476000元(新台币,下同),年薪约为571万元,当时台当局行政部门负责人陈冲于2012年在立法机构接受质询时表示,马英九捐款都超过其所承诺的半薪,依此计算被告合理存款至多只有285万元。
然而马英九于2012年每月存款高达48万元,年度存款增加约576万元,较前述合理存款285万元超出291多万元,因认涉有财产来源不明罪嫌。
检方侦查,陈冲具结证称因民间质疑军公教年金声浪甚嚣,故与马英九讨论倡议捐薪时,马英九表示此涉及原则问题而未续议,过程中提及自己也有捐款且达薪水一半,至于是任内薪资一半或其他收入一半、抑或每年度捐款薪水一半或其捐款已达该时所领薪资一半等细节并无明确述及。
但可确定的是当时马英九并无明示“每一年”都会捐出超过其薪水一半的捐款等语,核与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2012年11月1日公布声明大致相符。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