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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发布“毛贼” “包子”等帖被捕 二次开庭打压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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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峰,山东烟台招远人。因为在其微信群、微信朋友圈、QQ群、QQ空间上,转发或自发了含有称毛泽东为“毛贼”、称习近平为“包子”等内容的帖子,于2016年9月9日被招远警方刑事拘留,10月16日被正式批捕。

文章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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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因一桩刑事案,王江峰被枉法裁判,前后被判三次,用了三个不同的罪名。开始,他通过正常程序,期望解决问题。但没有结果,只好走向了漫漫十年上访路。因为上访,多次遭刑拘逮捕。在上访过程中,他自学法律,热心帮助其他访民写上访材料、起诉书,做他们的诉讼代理人。一次,他去北京联合国开发署,被北京警方拘留五天,回到招远后,招远警方对其“一罪两罚”,他又被劳教一年。

据知情人透露,第一次提审王江峰的是“国安办”的人员,涉嫌的罪名是“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之后改由检察机关提审,涉嫌罪名更改为“寻衅滋事罪”。据称,“寻衅滋事罪”这一罪名是经招远市检察院检察委研究后确定的,原因是检察委认为,在招远这个小地方,弄出个政治犯来不太合适。

2017年3月23日上午,招远市第一次开庭审理王江峰寻衅滋事一案。起诉书指控王江峰转发或自发的含有称毛泽东为“毛贼”、称习近平为“包子”等内容的帖子,是辱骂、诋毁已逝国家领导人和现任国家领导人的言论,是故意贬损国家领导人声誉,破坏社会秩序。

起诉书还称,王江峰通过网络多次辱骂国家领导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3月23日开庭前,法院方称,只有三个旁听名额,包括王江峰的妻子以及王江峰的妹妹和妹夫,而其妻子在进入旁听席后,又立即被法院方指称为“证人”身份,被逐出法庭,此时,旁听席上只有王江峰的妹妹和妹夫两人,而法庭外,聚集的王江峰的近20名其他亲友却无法进入法庭旁听。经过这些亲友与法院方激烈的争辩以及辩护律师出面与法院方的严正交涉,法院方才不得已临时增加了四个旁听名额。

另据其妻子介绍,在王江峰被羁押后,警方在多次与她的接触中,都反复强调,王江峰被拘留逮捕,与他之前的上访无关。但是,王江峰在律师会见他时称,一位主审人员曾问他:这么多年了,你还坚持上访吗?

在3月23日上午庭审中,辩护律师主要围绕公民言论自由、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警方违法取证、王江峰因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仅多年上访无果,反而受到诸多打压等方面进行了无罪辩护。

庭审中,辩护律师就招远警方在没有通知家属没有出示证件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利用从王江峰身上搜出的钥匙,对王江峰住所进行搜查,直至搜查了很长一段时间,才将熟睡的其岳母惊醒,并依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文书,造成其岳母误以为是盗贼而报警这一情节,提出异议,认为这是非法取证。

质证阶段,检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中有从王江峰的微信、QQ等截图的复印件,而截图复印件上也分别仅有几组词语,分别是“一人一票颠覆政府”、“阅兵时左手举在额前上”、“宽衣解带”等。律师要求提供这些证据的来源及细节,检方公诉人称原始证据的帖子保留在一张光盘里。当辩护律师提出要与检方公诉人、被告王江峰一同查阅光盘质证,检方公诉人没有当庭给予答复,并且慌不择路地声称:这些可以不作为证据。

稍具常识都会知道,所谓“一人一票颠覆政府”,是民主国家的选民通过大选,选出自己认可的国家或政府领导人,从而达到政党轮替执政的目的,这怎么可以成为定罪的依据?至于“阅兵时左手举在前额上”、“宽衣解带”这么几个词语,也能作为呈堂证供,不仅是荒唐可笑的,而且是对人类现代法治精神的公然挑衅和践踏,是人类现代法治文明的耻辱!

据信,即便仅以王江峰在网上转发或自发了含有称毛泽东为“毛贼”、称习近平为“包子”、“傻逼”等内容的帖子就被认定有罪,这也将是招远市首例真正因言获罪的案例,也很有可能是山东省首例真正因言获罪的案例,此前类似案例中的当事人大多受到的是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从3月23日庭审情况看,检方除涉嫌非法取证等问题外,还涉嫌先抓人后找证据等问题。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以及私聊,这都属于私人空间,将私人空间的私人聊天谈话作为呈堂证供的定罪依据,这是极其恶劣的。

因而,此案一旦做出有罪宣判,将预示着中国国内更加专制更加黑暗的局面的开始,预示着中国的人权状况会进一步恶化,所以,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与警惕,我们强烈呼吁社会各界、海内外人士关注此案。

第二次开庭时间是3月30日。

王江峰(微信昵称“转莲”,QQ昵称“枫叶红”等),山东烟台招远人。因为在其微信群、微信朋友圈、QQ群、QQ空间上,转发或自发了含有称毛泽东为“毛贼”、称习近平为“包子”等内容的帖子,于2016年9月9日被招远警方刑事拘留,10月16日被正式批捕。

2002年 因一桩刑事案,王江峰被枉法裁判,前后被判三次,用了三个不同的罪名。开始,他通过正常程序,期望解决问题。但没有结果,只好走向了漫漫十年上访路。因为上访,多次遭刑拘逮捕。在上访过程中,他自学法律,热心帮助其他访民写上访材料、起诉书,做他们的诉讼代理人。一次,他去北京联合国开发署,被北京警方拘留五天,回到招远后,招远警方对其“一罪两罚”,他又被劳教一年。

据知情人透露,第一次提审王江峰的是“国安办”的人员,涉嫌的罪名是“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之后改由检察机关提审,涉嫌罪名更改为“寻衅滋事罪”。据称,“寻衅滋事罪”这一罪名是经招远市检察院检察委研究后确定的,原因是检察委认为,在招远这个小地方,弄出个政治犯来不太合适。

2017年3月23日上午,招远市第一次开庭审理王江峰寻衅滋事一案。起诉书指控王江峰转发或自发的含有称毛泽东为“毛贼”、称习近平为“包子”等内容的帖子,是辱骂、诋毁已逝国家领导人和现任国家领导人的言论,是故意贬损国家领导人声誉,破坏社会秩序。

起诉书还称,王江峰通过网络多次辱骂国家领导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3月23日开庭前,法院方称,只有三个旁听名额,包括王江峰的妻子以及王江峰的妹妹和妹夫,而其妻子在进入旁听席后,又立即被法院方指称为“证人”身份,被逐出法庭,此时,旁听席上只有王江峰的妹妹和妹夫两人,而法庭外,聚集的王江峰的近20名其他亲友却无法进入法庭旁听。经过这些亲友与法院方激烈的争辩以及辩护律师出面与法院方的严正交涉,法院方才不得已临时增加了四个旁听名额。

另据其妻子介绍,在王江峰被羁押后,警方在多次与她的接触中,都反复强调,王江峰被拘留逮捕,与他之前的上访无关。但是,王江峰在律师会见他时称,一位主审人员曾问他:这么多年了,你还坚持上访吗?

在3月23日上午庭审中,辩护律师主要围绕公民言论自由、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警方违法取证、王江峰因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仅多年上访无果,反而受到诸多打压等方面进行了无罪辩护。

庭审中,辩护律师就招远警方在没有通知家属没有出示证件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利用从王江峰身上搜出的钥匙,对王江峰住所进行搜查,直至搜查了很长一段时间,才将熟睡的其岳母惊醒,并依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文书,造成其岳母误以为是盗贼而报警这一情节,提出异议,认为这是非法取证。

质证阶段,检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中有从王江峰的微信、QQ等截图的复印件,而截图复印件上也分别仅有几组词语,分别是“一人一票颠覆政府”、“阅兵时左手举在额前上”、“宽衣解带”等。律师要求提供这些证据的来源及细节,检方公诉人称原始证据的帖子保留在一张光盘里。当辩护律师提出要与检方公诉人、被告王江峰一同查阅光盘质证,检方公诉人没有当庭给予答复,并且慌不择路地声称:这些可以不作为证据。

稍具常识都会知道,所谓“一人一票颠覆政府”,是民主国家的选民通过大选,选出自己认可的国家或政府领导人,从而达到政党轮替执政的目的,这怎么可以成为定罪的依据?至于“阅兵时左手举在前额上”、“宽衣解带”这么几个词语,也能作为呈堂证供,不仅是荒唐可笑的,而且是对人类现代法治精神的公然挑衅和践踏,是人类现代法治文明的耻辱!

据信,即便仅以王江峰在网上转发或自发了含有称毛泽东为“毛贼”、称习近平为“包子”、“傻逼”等内容的帖子就被认定有罪,这也将是招远市首例真正因言获罪的案例,也很有可能是山东省首例真正因言获罪的案例,此前类似案例中的当事人大多受到的是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从3月23日庭审情况看,检方除涉嫌非法取证等问题外,还涉嫌先抓人后找证据等问题。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以及私聊,这都属于私人空间,将私人空间的私人聊天谈话作为呈堂证供的定罪依据,这是极其恶劣的。

因而,此案一旦做出有罪宣判,将预示着中国国内更加专制更加黑暗的局面的开始,预示着中国的人权状况会进一步恶化,所以,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与警惕,我们强烈呼吁社会各界、海内外人士关注此案。

第二次开庭时间是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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