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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协议交易设涨跌限制 乌龙指将成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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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股转系统发布《关于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通知》,通知宣布: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84条,对于当日收盘价规定如下: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以当日最后30分钟转让时间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当日收盘价。最后30分钟转让时间无成交的,以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当日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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