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于欢母亲为何受辱?
答:因为她借了高利贷!
二、她为何要借高利贷?
答:因为民营企业从银行贷款太难。至于银行贷款给央企、国企,无论效益如何都政治正确,而BAT、王健林们既不缺从市场上圈钱的手法,也不少其他融资的途径。实业难,民企难,中小企业难。
三、债主为什么愿意依靠讨债公司?
答:立法层面上是因为“高利贷”在法律上有障碍;司法与执法层面上是因为正儿八经打官司不仅成本高、周期长,而且“执行难”。
四、为什么“执行难”?
答:因为当事人不讲诚信;因为缺乏社会性的个人财产及信用管理体系;因为法院缺乏应有权威、执行力度不够;因为法官怠于执行。
一个国家电视台的解说员号召大家到比赛对手楼下放鞭炮的社会还自以为得意的社会,一个为赢得一场比赛而不惜到对手楼下彻夜放鞭炮以示爱国的社会,沦丧的东西太多。或许,因为这个社会里面的人,从小便开始接受着某种“反智”的功利性乃至欺骗性教育吧。
五、讨债公司为何如此凶猛?
1、因为不狠要不到钱;
2、因为讨债公司往往与各种势力有共同利益;
3、因为只要不折腾出大事、不闹出人命来,政府、警察谁也不愿意为公事而个人“得罪恶人”、招惹“麻烦事”。
六、警察的“讨债可以,不能打人”式处理会让人绝望吗?
于欢案中是报了警也出了警的,但警察到场后却只留下“讨款可以,不能打人”之类的话语之后,便无视现场可能已经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即行离去,显然是使于欢最终“铤而走险”的重要因素之一。警察的行为显然是无奈而不负责任的,甚至应当对其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阿呆想起正准备幸福地进大学念书的徐玉玉,在遭遇电信诈骗后到派出所报案,回家路上病发身亡。事后公安部发起了打击电信诈骗的专项工作,CCTV等宣传媒体也不遗余力地进行宣传,骗子很快归案。相关问题引发公众各种批评、分析、建议,其中备受关注的内容包括徐父后悔带孩子去报案。不少舆论认为,或许是报案后警方的“冷漠”成为压垮徐玉玉的“最后一根稻草”。——当下中国语境中,我并不认为工作巨忙、每天面对大量电信诈骗的警方的习惯性接警有什么失当——虽然这种冷漠与抓嫖的积极主动形成强烈对比——但,每当有人(包括我的孩子家人)因为此类“琐事”要去报警的时候,我首先是告诫他们对警方可能的态度能做好充分思想准备,以免受到心理上的第二次伤害。
七、于欢究竟犯了什么罪?
1、从行为客观特征上讲,是“故意伤害致死”;
2、从行为主观动机上讲,是“保护母亲”,是“激情所致”,是“男儿使命”,是“以暴抗暴”,是警察不管后的“私力救济”;
3、从行为整体性质上讲,是正当防卫。是“受害人”采取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在先,是“死者”在警察走后继续掏出鸡巴捅进于欢母亲嘴里,是“受害人们”正在进行且随时可以对于欢及母亲实施伤害与侮辱;面对一群凶恶之徒,于欢以一把水果刀乱舞以驱散恶徒其行为并无不当。——如果媒体报道的这些情节属实。
八、为什么一审要判无期?
答:因为出了人命法院不能不判又不敢“乱判”;因为无期属于折衷的刑期,既重判了“行凶者”给所谓“受害人”及其家属有个交待,又给当事人留下性命对社会也讲得过去,而且还为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处理留下充分余地。——对一审法院而言,这种案子重判比轻判“安全”。
九、这世上还有“天理”吗?
答:据报道,死者曾交通肇事撞死女生却“逍遥法外”,如果他被依法追责现在或许还在牢里;而他以种种方式躲过刑罚并继续作恶、“作死”,终不免死于非命且留下骂名。——所谓“人在做,天在看”,冥冥之中还是有种力量的吧,虽然作为法律人的我本不应该寄希望于此。但,人当有所敬畏。
阿呆叹:从CCTV、从人日、环球中我们深刻意识到:这是一个“伟大的盛世”。而你我每个人,却终不过如于欢一般分分钟可以沦为“这盛世中的蝼蚁”!——即使牛逼如文贵、建华者或其背后的”神秘力量“,也终不过是“有特权、无人权”式的惶惶不可终日。
如果对血拆者、对施暴的城管、对将生殖器插入母亲的无赖之类的还击纳入法律所应有的“正当防卫”而非伤害累羊至死却依旧可以免诉、在母亲孩子面前枪杀其父的李乐兵那般安然无羔,这个社会又会如何呢?——没有民主法治制约公共权力,我们无不行进在通往监狱的道路上;没有民主法治保护公民权利,任何财富的神马终究不过是“浮云”。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