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发布的一个消息却惊出小编一身冷汗。原来曾经风行一时的iPhone 6与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在去年被一个国产品牌告上法庭,原因是苹果这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这家名为深圳佰利公司的专利权,通俗地说就是抄袭。
而且,在去年的6月份,北京知识产权局还裁定,苹果iPhone 6与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害深圳佰利公司的专利权,并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不过苹果不久即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诉决定。昨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此作出了判决。
法院撤销iPhone6停售决定
原来,佰利公司生产了一款名为“佰利100C”的手机,其认为苹果上海公司、中复公司及中复公司工体商场许诺销售、销售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的行为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经过审理,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被诉决定,责令苹果上海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
苹果上海公司和中复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分别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被诉决定在作出程序和认定结论方面均存在错误,要求撤销被诉决定,确认原告涉案行为不侵犯佰利公司涉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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