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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住房”全面限购:在建在售商办项目不得卖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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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明确,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②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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