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辱母伤人致死案于欢属正当防卫过当 来源:高洪明博客 分类: 🇨🇳 中国 发布时间:2017-03-26 12:10:52 ☆ 收藏 0 ⭐ 收藏需要一个账号 注册之后就能把喜欢的新闻和话题存起来,随时在「我的收藏」里翻看。注册是免费的。 免费注册 已有账号,登录 分享 微 LINE 书 ↗ 🔗 声明:本文转载自 「高洪明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 朗读 ⏸ 暂停 ⏹ 停止 语速 0.8× 1× 1.25× 1.5× 山东聊城辱母伤人致死案网舆激奋,笔者也谈谈看法: 一于欢出于逼债人辱母义愤,有感于警方视逼债人辱母恶行不作为,忍无可忍手刃逼债人致1死3伤,应属于正当防卫; 二根据刑法正当防卫条款,于欢行为不含; 三于欢行为应类推正当防卫处置但防卫过当,应承担必要刑事责任; 四于欢案二审要合情合理合法。 北京:高洪明 2017年3月26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