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施行82年,许多法条不符时宜,法务部近日完成刑法修正草案,修正廿一条条文,最重要的是将“致人于死”的相关罪责的追诉权时效,从现行的30年,改为“不适用追诉权时效”规定,也就是“无限期”,如此一来,包括刘邦友命案、彭婉如命案及尹清枫命案,都不因追诉权时效到期而无法追诉犯罪。
检察司指出,刑法旧法规定,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诉权时效为20年,后来刑法修正改为30年,但仍不足规范。
检察司表示,许多重大刑案如刘邦友案、林宅血案、陈文成命案、彭婉如命案及尹清枫命案等,都是20多年前发生,当时刑事鉴事科技不发达,至今未破案,依从新从轻原则,只能适用旧法的20年追诉权时效规定,若是追诉权时效到了,即使知道凶手是谁也无能为力,并不合理,因此对这类重大犯罪,应仿外国立法例,追诉权时效改为无限期。
这次刑法修正草案重点,还有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修改成适用普通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重罪,但授权法官依个案情节量刑加重刑责二分之一。
据指出,法务部考量现行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规定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严格限制法官裁量权,没有弹性,而三年前高雄曾姓男子20多年来长期目睹父亲对母亲家暴,磨刀恐吓要杀母亲,曾男为此刺杀熟睡的父亲,若判死刑或无期徒刑不合理,当时各界连署盼修法,法务部顺应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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