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监院提释宪 能否挽救国民党产遭清算危机

声明:本文转载自 「何豪毅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台湾监察院上周通过监委刘德勋、仉桂美的调查报告,并于3月28日公布,调查报告结论认为行政院成立“不当党产处理条例”与“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简称“党产会”)有违民主法治原则,整部法律有违宪之虞,无法以监察权当中的纠举、纠正或是弹劾权处理,因此提案上周经监察院院会通过,向大法官会议声请释宪。

文章配图

监察院认为行政院党产条例与党产会有违民主法治原则

有趣的是,台湾监察院这份从2月展开调查报告内容不含注释就长达4万1000多字,其中最后一段还提及德国神学家马丁内莫勒的一段对姑息纳粹极权统治的自我反省的经典谈话:“当纳粹逮捕共产党员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员。当纳粹逮捕社民党员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社民党员。当纳粹逮捕工会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当纳粹逮捕犹太人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他们逮捕我时,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抗议。”

熟悉近几年台湾政治运动的人,都会对这段话会心一笑,因为这段话正是从2013年的“洪仲丘案”、2014年反服贸的“太阳花学运”以来,就是众人朗朗上口的一段名言,只不过这段话一向都是用在反国民党、反马英九、反中共的场合,背后隐含的是指国民党为纳粹独裁的立场。如今主客易位,指责别人是纳粹的如今执政了,却反被指为纳粹,岂不令人莞尔。

提案监委仉桂美认为,党产条例与党产会的做法,清查追溯自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甚至远超过刑法的死刑追诉期30年,排除并超越任何现行法制时效规定,导致只有国民党唯一适用,具有实际上的针对性;对党产移转后的善意第三者认定范围明显限缩,突破了《民法》上的规定;直接“推定有罪”,国民党必须自证无罪,完全违反法治基本精神等等,各种违反民主法治原则的作法,让监委大摇其头。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