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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清理战场” 7月迎习贺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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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当选特首翌日,香港警方即预约拘捕及将起诉九名占中人士。港府这一行动,无论怎么解释,都会让人想到,一天前林郑月娥说要以修补撕裂为首要任务的话。

港警的预约拘捕和起诉,不是警方的单独行动,至少检控罪名一定要征询港府律政司,而律政司也要透过司法机构协调相关的检控行动。何况这是重大法律行动,当然准备很久的。

这一事件,暂时关注点有三:一是林郑月娥是否知悉相关安排;二是罪名如何确定;三是事隔两年半后作出这一法律行动的背景和用意。

首先,林郑月娥可能早就知道要对占领行动核心成员采取法律行动,因为两年来,相关的说法不断浮现,港府包括身任政务司长的她,也曾有过回应。但林郑月娥有可能不知道行动时间,包括定在她候任的首日。

林郑月娥27日早上11时与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会面,被问香港政府是否怕影响其选情而在选举后行动,她立刻强调自己事前完全不知道警方行动,检控工作应由律政司独立进行。但她同时又强调“修补撕裂不等于要在法治上妥协”,“现任和候任特首也不应干预检控工作”,这些话可能是有备而来的遁词。

但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直接出来帮手,说落案起诉占中人士,并不是由林郑月娥去做的,是根据司法程序进行,林郑月娥要竞选,没有时间去“部署”,事件不应算在林郑月娥的头上。

放下林郑月娥的角色,回看有关的控罪,九名占领中环运动核心成员都被控以同罪,但三名发起人将被控多于一项罪名,包括“串谋公众妨扰罪”和“煽惑公众妨扰罪”。

在香港现行的普通法下,“公众妨扰罪”元素包括,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法律容许、行为可能危害公众生命财产,或影响公众可共同使用的权利,例如霸占公众本来可以使用的地方。而在判案中,这些罪名的判罪,将可轻可重,最重的可达七年重刑。

是以,当局以此罪来检控九人,经过反复掂量,罪名涵盖广,刑责弹性大。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说,法官考虑参与占领行动人士是否触犯公众妨扰罪时,要考虑每名被告人做什么行为,不是所有占领期间的事都可当成被告人所作,亦要平衡集会及言论自由。若法庭信纳被告行为超越一般集会和言论自由保障的范围,达到不合理地步,法庭可判处监禁,刑期未必会短。

在一定层面上看,对占领行动核心成员采取法律行动,球自此踢给法官。而这一行动不早不晚,时隔两年半行动,除了特首选举外,当然有更大的背景。

这背景有二,都跟7月1日有关。一是现任特首梁振英任期满,他需要行使他最后的特首权力,处理完任内有争议的事。另一背景,不只跟换特首有关,还跟将到香港来监看换特首的人有关。香港现任特首和候任特首,27日上午第一次见面,谈的就是7月1日香港回归20周年这件事。要迎接习近平到香港,当然不容占领行动回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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