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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获嘉奖的统治者逻辑

山东青年于欢刺死辱母者案,自3月24日曝光以来,持续在网络媒体发酵。有文章指出,“在汉代,官吏判杀了复仇孝子,可能会被治死罪。一位叫路芝的县令,杀了复仇的孝子,被笞杀,以谢孝子冤魂。”

如果检视历史发现,“血亲复仇”在先秦非常盛行。自东汉以降,风气为之一变,血亲复仇开始向“刺死辱母/父者”转变。

到了汉章帝建初五年,《轻侮法》炮制出台,根据此法,为遵从孝道而从事血亲复仇活动,触犯刑律者,降罪一等处理。

在法律的支持下,“刺死辱母者”阳球、董仲舒六世孙董黯,“刺死辱父者”魏汤,“为父复仇者”赵娥均得到了减刑乃至免罪,以及舆论的嘉奖。

“杀人者死”,是中国自古以来一条朴素的法制观念,为什么“以父/母之名”就可以不受限制?这背后隐藏的是“以孝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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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要解决“政权合法性”危机(图源:VCG)

不少学者指出,刘邦推翻秦朝建立汉朝,国家政治哲学面临着“宪法危机”,如何解释高祖得天下的合理性成为各学派能否被新王朝信任的关键。

而且与起源于“秦王”的秦始皇不一样,刘邦是一个严重缺乏政治背景与家族资源的“布衣”,除了制造政治神话,宣称自己是“赤帝子”外,刘邦还破除法家“忠于故主”的思想,转而宣传“孝”,即只对自己的家族负责而不是对王朝负责——“非刘氏而王者天下攻击之”。

但刘邦时只是初步提出,真正实现“以孝治国”的是汉武帝。

学者孙景坛指出,武帝一是将“孝治”具体化为用人制度上的“举孝廉”,二是用“孝治”,亦即“推恩令”解决了汉初自刘邦以来一直困扰汉统治者的封国问题。“孝治天下”就成为汉朝知道精神与核心价值。

为了维护“孝治天下”,统治者以身作则,除西汉开国皇帝刘邦和东汉开国皇帝刘秀外,汉代皇帝都以“ 孝” 为谥号。统治者一方面提倡孝道,褒奖孝悌,一方面运用法律手段对不孝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如果说西汉时期的儒家只是装饰法治的外衣,东汉以来,儒家思想开始深入人们社会活动和思想言行的方方面面,“孝治天下”的政治原则逐渐演化成为以孝选官、以孝施法、以孝求忠、以孝训民邓一系列制度华的行政措施。

在这种背景下,刺死辱父母者,当然是会得到统治者以及舆论的褒奖的,并得到《轻侮法》的背书。

出乎统治者意外的是,《轻侮法》出台后,以“辱父母”之名复仇的案件激增,其中许多案例甚至达不到辱的程度,“辱父母”成为报私仇的一种说辞。

尚书张敏上书指出这一点,认为这样势必造成相杀不止,“今托义者得减,妄杀者有差,使执宪之吏得设巧诈,非所以导在丑不争之义;又《轻侮》之比寝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转相顾望,弥复增甚,难以垂之万载。”和帝不从后,张敏再次上书朝廷谏之,并以“臣想见孔子垂经典,皋陶造法律,推原他们的本意,都想禁止百姓作坏事。不知道《轻侮》之法将用来禁止什么?必不能使人不相轻侮,而更开相杀之路,执法之吏又容其奸枉”为据,再次对《轻侮法》进行了批驳。和帝方下令废止了“轻侮”之法。

张敏虽反对《轻侮法》,但他本人是支持血亲复仇的,只是怕以“复仇”的名义 造成滥杀。这在“孝治天下”的两汉以及两晋都难以避免。

到了唐朝,李世民的皇位经由玄武门之变得来,先是手足相残,继而逼父让位,“忠”“孝”都丧失了合法性。于是他转而打造自己的文治武功,无论是内政方面的贞观之治,还是“天可汗”式的赫赫武功,都有效增强了李世民的“合法性”。

同时,唐朝废除了举孝廉,转而使用科举制网罗人才,“孝”不再是核心因素,对血亲复仇的态度也有了转变。

武则天时发生了轰动一时的徐元庆案,父亲徐爽因事被县尉赵师韫“所杀”,徐元庆闻知后隐姓埋名,隐匿为驿站仆役,手刃仇人后自缚报官请罪。武则天念其孝心,本来想赦免徐元庆的死罪,不料却引发了当朝大臣陈子昂与柳宗元之间的一场激烈论争。

这是一起典型的预谋杀人案,按照“唐律”之规定应该归入“谋杀”罪。然而《唐律疏议》的内在原则基于儒家“礼”的规范,于是此案从“礼”还是从“法”就引发了一场争议。

最终,陈子昂创造性的解决了这一难题,他认为,既然徐元庆做好了“杀身成仁”的准备,不如干脆“正其刑”,既维护了国家律法,又成全其“德义”,执行后再“旌闾墓”,以彰其德。

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这或许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其后的统治者,无需再用“孝”构筑自己政权的合法性,也一直沿用这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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