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众议院28日投票通过,废除去年由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公布的网络隐私保护法。这项决议案已经送交白宫,等待川普(特朗普)总统签字后生效。

这是川普在废除奥巴马政府的环境法规及若干教育政策后,继续为减少政府监管而废除的另一项由奥巴马政府通过的行业法规。实际上,这项法规自签署后,还未生效。
据《国会山》报导,众议院以215:205的投票结果,废除了网络隐私保护法。上周,参议院根据《国会审议法》,废除了这项法规,这意味着FCC未来也不能再制定类似法规。
这项法规授权FCC要求网络服务商在向广告商等第三方,提供有关网络用户信息前,必须首先征得客户的同意。
白宫及共和党议员表示,保护个人隐私属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工作范畴,而不是FCC的工作内容。
废除法规的支持者──国会共和党人和电信业公司表示,执行FCC的这项法规,费用昂贵且为行业及消费者带来误解,因为它只适用于宽带服务商,如Verizon和AT&T等,却无法制约像脸书及谷歌这样的网络商。而能够制约脸书及谷歌的是来自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相关更宽松的法规。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两种来自不同渠道的监管版本让电信企业陷入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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