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6年初旺角暴乱3名被告为参与暴动付出代价,被判暴动罪名成立,入狱3年。3人已全部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
这三位被告依次为香港大学学生许嘉琪(23岁)、学生麦子晞(20岁)及厨师薛达荣(33岁)。他们被控于2016年2月9日凌晨参与旺角暴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2017年3月28日表示,于22日、23日及28日分别收到三位被告就罪名及刑期提出的上诉通知书。

香港旺角案被起诉的35人将陆续接受审理(图源:香港01)
在2016年2月8日晚10时许,一些小贩涉嫌在位于香港九龙区旺角山东街和钵兰街交界地带非法经营,与到场执法的特区政府食环署职员发生冲突。大批本土派人士到现场抗议,并冲击在现场警员。事件持续到2月9日凌晨,发生大规模警民冲突,警方一度展示红旗、施放胡椒喷雾控制场面,有示威者向警员投掷杂物。至当天上午,警方陆续驱散示威人群。
负责审理该案的一审主审法官表示,由于3名被告亲身参与暴动,有投掷杂物不是纯粹参与暴动,而是有进一步的违法行为,裁定3人罪名成立。法官沈小民表示,第2被告的代表律师未提供被告是“看热闹”而身处人群中的可能性。
法官相信,旁观者无理由走入参与暴乱的人群中,所以第2被告是参与暴动的一分子,投掷了竹竿等杂物。第3被告作供时称被误认为是示威者,法官表示第3被告不希望被误认为示威者的讲法“站不住脚”,因为跟着跑不一定不会被误以为示威者,而且跟着跑可能会引起混乱,如果不想阻碍示威者,可以只站着不动或站进商店,所以不接纳第3被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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