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徐志摩的书信,说曾经是和某某著名作家去嫖娼的事情,然后说自己,去了就坐在那里,然后回来了,然后后来一次说到郁达夫,也是去嫖娼,找小姐。
徐志摩一直说自己如何如何,估计是为了证明自己对爱情的忠贞吧。
不过他把这些写出来,虽然有点卖友的意思,但是也可以推断出,当时文人嫖娼,是很正常的事情,就请我们吃饭喝水一样自然。
而且嫖娼,是很有情趣的一件事情,还能证明你有钱,有面子。
一般人都找不起身价很高的小姐。
我在想,民国时期,那时候是白话文和古文的交锋事情,高中思想交织,所谓德先生和赛先生,说的就是这个,还有一个情况是,古代的文化传统还在,所以十年一觉扬州梦,大家都觉得这是很风雅的事情。
所以民国的文人而是有这种思想的,只是后来,一夫一妻制度之后,还有后来的废除这种娼妓制度之后,我们现在才觉得找小姐是很丢脸的事情。
回头再说下,郁达夫好像也写过回忆录,觉得自己在找了小姐后,灵感就很好,就写的文字很舒服很漂亮。不知道是不是真有这种感觉,反正我是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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