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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自诉案无罪 公诉案4.14再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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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柯建铭自诉前总统马英九教唆泄密、加重诽谤罪,台北地院昨天宣判,合议庭认定,没有证据证明马要求前检察总长黄世铭泄密,马在国民党考纪会指柯关说,是对可受公评之事的适当评论,判马无罪。本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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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教唆泄密案宣判前,前总统马英九清晨仍出门运动,一脸轻松。(记者黄威彬/摄影)

柯建铭自诉2013年8月31日黄世铭向马报告关说案,提供马“专案报告一”,9月1日凌晨马电召黄再入官邸,询问黄哪些人有监听译文、哪些人只有通联纪录,黄再提供“专案报告二”给马,马教唆泄密。

合议庭指出,“专案报告二”只修改“专案报告一”的错、赘字,把文字叙述改成表格,未增加新的机密,基于“已对同一人泄漏的秘密,对该人即不为机密”的法理,马英九不可能再教唆泄密。

合议庭指出,“黄世铭犯罪,不等于就是马英九教唆犯罪”,且自诉人应负举证责任,本案关键是马英九有无教唆黄世铭泄密,柯建铭未能举证,因而败诉。

这是马英九卸任总统后的第一份无罪判决;马英九另被台北地检署在本月14日依泄密、教唆泄密罪嫌起诉,台北地院订4月14日开庭审理。

对于这两案,台北地院昨天的判决书也作了清楚的区别。法官认为,两案的犯罪时间、泄密对象、泄密内容等,都不相同。也就是说,虽然马英九昨被判无罪,但不表示检察官起诉的案子,马也将获判无罪,必须视审理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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