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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死人”案后的司法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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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司法记录里,赵伟刚,是一个12年前已被执行死刑的人。其实,他还活着。因为这个错误的信息,在过去几年里,这个“活死人”不断被各地的公安机关抓捕、抽血、盘查,当然,最后还是被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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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2003年,他的亲戚冀魁星冒用了他的身份去贩毒,被云南丽江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并于2005年执行死刑。

其实,这个看似黑色幽默的“活死人”故事,背后是个别司法机关的懈怠。

首先,行刑必须“验明正身”,这是几千年来人们对于死刑的最朴素理解。但是为什么2005年云南当地法院在执行死刑时没有做到这一点?甚至在同案犯的判决书中,已经提到“赵伟刚”是冒名的,真名是冀魁星;冀的家属也向当地警方解释过。为什么当时没有认真调查就执行了死刑?这是对法律、对公民负责的态度吗?

不能说“反正这个人身上有毒品,枪毙了也不算错案”。连被告人身份都没弄清楚就执行死刑,难道不是错案吗?这也说明2006年末最高法全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必要性。按照“案件终身负责制”,哪怕就是12年前的案件,也必须做出全面调查:到底问题有多严重?

其次,公民被“网上追逃”或者被列入广义的“身份监控”,应该有明确、及时的救济渠道,不能陷于“无知之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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