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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领袖无罪 台湾司法无能又一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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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昨(3月31日)针对台北地检署依"妨害公务"等多最起诉"太阳花运动"诸位学运领袖一案宣判无罪。当年领袖包括黄国昌、林飞帆、陈为廷等22人皆获益。全案虽仍可上诉,却已写下台湾司法史上最诡奇的一页。

"太阳花运动"虽是台湾民主运动史上、首次动员数十万年轻人上街、严重撼动台湾政治天平平衡、导致国民党政权垮台的历史性事件。但就法论法,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宪法"未废除、中华民国体制依旧存在的情形下,依据宪法精神的刑法规范,就不能轻易违背。更何况,在运动之后,诸位学运领袖皆因为中华民国宪法体制而加官封爵,享受荣华富贵者所在多有,22名被告无一人倡言反体制、反政府、不承认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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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学运政客们,没有一人想为自由民主"殉道"(图源:中央社)

"太阳花运动"领袖诸人,2014年确有违犯台湾刑法中之"煽惑他人犯罪、煽惑无故侵入建筑物罪、妨害公务、侮辱公署以及违反集会游行法"等诸罪,犯罪事实明显,还有各大媒体、网络直播24小时不中断,证据确凿,台北地院法官却针对此般罪行宣判无罪,等于说明"台湾司法权确实被政治力量所影响","司法改革"因此案更显重要。

以往国民党大老许水德曾说漏嘴,讲出"台湾法院都是国民党开的"此傲慢语言,引起众人鞑伐,也掀起了台湾司法改革运动的初始动力。但二十余年过去,台湾司法改革不但没改动任何恶习,甚至还演进到"为当权者服务"的地步。

众所周知,"太阳花学运"诸领袖,在运动过后人人成名,不但成为意见领袖,有人成为国会议员,更多知名度小的被告,或多或少都被蔡英文政府所网罗,星罗棋布在蔡政府各机要位置上,安享学运余韵而少为人知。外界批评蔡英文政府诸多施政乃"文青治国"、毫无远见的政策不断推出,多出自这些"学运新贵"之手。可见在"太阳花运动"后,这些"被告"已实质掌握台湾政治走向,并对蔡英文政府有极大影响力。理应制衡行政、立法权的司法公权力,竟在这样的政治情势下,将这些"政治新贵"全部除罪化,让人讶异,也将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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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太阳花运动”新书发表会的蔡英文,其政治高度不应任由政治影响司法而毫无所为(图源:中央社)

一旦此案形成判例,将成为未来"人人可扇惑他人擅闯公署、建筑物等犯罪"的情形,因"有为者亦若是",即使是现行犯,只要取得政治权力,就可在司法面取得优势,将造成无法治、无政府的混乱社会。蔡英文政府对司法机关为了求"上位者关爱眼神"而刻意判决的恶例,不能仅以"尊重司法"之老调来掩盖,而需严肃面对,并纳入司法必须改革的恶例,不能为了政治政党利益、人际关系,而损伤了台湾司法权威。

故"太阳花运动",表达的虽是政治言论自由和试图改变台湾政治走向,但言论表达自由和"违法"是二回事,表达言论自由在世界各地往往需要付出代价,这是全球民主运动、人权运动领袖的普遍遭遇。如印度甘地、美国马丁路德金恩、南非曼德拉、缅甸翁山苏姬等,皆因表达政治言论自由、斩除种族隔离苦难而以身试法、受难而得到世人景仰尊敬。

台湾的学运领袖,言必称甘地、金恩和曼德拉,却连接受司法裁决、"殉道"的勇气与朝气都无,还巧口辩护为自身利益无所不用其极,和人类史上自愿为自由、公义殉道的"人格者"差异甚远。而台湾司法甘于为这些只求"燃烧别人照亮自己"的学运政客为虎作帐、自愿当学运政客的遮羞布,宣判此日应为台湾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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