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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奉新县政府回应成“老赖”:严格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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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份江西宜春中院作出的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在网上流传。执行裁定书显示,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时,被执行人奉新县人民政府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等规定,决定将奉新县人民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4月1日,中共奉新县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号“奉新发布”就此事发布了名为“关于网传《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和《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情况说明”的回应,称将尊重法律裁决,严格按法律履行义务,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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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事源于一起合同纠纷案,原告是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为32411.301099万元,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冻结了奉新县人民政府在银行的账户,并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延迟履行金以及利息。

3月31日,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他们曾多次找奉新县人民政府要钱,但是对方始终没有支付,该案在2016年7月份便已被仲裁裁决,却一直拖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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