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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1500万大劫案”犯罪嫌疑人被报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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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昨日发布消息称,该院近日依法将发生在21年前的“番禺1500万大劫案”犯罪嫌疑人陈恂敏、陈恩年涉嫌抢劫案报送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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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报道显示,1995年12月22日上午7时许,何伟光、何永新、袁长荣、吴兆全、何冬海持7支“五四”式手枪、炸药、雷管、麻袋等作案工具,在原番禺市农业银行市桥信用合作社北郊储蓄所门口,对一辆粤AR0747号运钞车(车内有现金人民币13,216,021.94元,港币2,103,921元,防暴枪10支、五四式手枪2支以及各种银行票据、印章等物品一批)实施抢劫。

案犯当场用枪打死经警一人、打伤一人,随后迅速驾驶该运钞车逃离现场至事先约定的原顺德市伦教镇码头,与在该处接应的犯罪嫌疑人陈恂敏、陈恩年及温石其、温玉坤(已处理)等人一起将大部分现款搬上一艘轮船。

陈恂敏之后驾驶运钞车驶离码头,将车丢弃于原顺德市伦教镇霞石工业区,意图制造从陆路逃窜的假象。陈恩年则与其余人员驾船从水路向清远方向逃窜。

“番禺1500万大劫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将除陈恂敏、陈恩年外的全部案犯抓获,并缴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

1996年2月份,广州中院一审判处何伟光、何永新、袁长荣、吴兆全、何冬海死刑,温石其、温玉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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