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清明假期的第一天,聊城新闻网曝出聊城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冠县纪委、县监察局对于欢案涉事民警因出警不利严重失职的郭某、朱某立案调查。
小警在此强调:小警支持任何形式的对民警不作为问题的依法审查。但小警在此不得不遗憾的向社会坦陈并强烈呼吁:请依法查处南方周末记者涉嫌造谣问题!
小警有充分的证据与合理的怀疑:“掏出下体往苏银霞脸上蹭”这一戳中全国人民G点的新闻,是一次彻头彻尾的谣言。而这则谣言与“以极端手段侮辱苏银霞”死不悔改的春秋笔法,使新闻报道严重脱离案件事实,引发社会普遍不满情绪。而这一问题的关键,均源自于南方周末某记者!
证据一
3月26日凌晨,认证为前每讯高级编辑、拥有16342名粉丝的微博黄V@通州府尹发微博称:南方周末报纸的第一段就是要帐的人渣用生殖器蹭于欢母亲的描述,并附了一张报纸的照片,照片显示“报纸”第一段确有“杜志浩脱掉裤子,掏出下体往苏银霞脸上蹭”字样,另外还显示“南方周末记者 王瑞峰 发自山东冠县”字样,遗憾的是图片并未直观显示报纸发行时间及报纸名称,在此也向社会征集3月23日出版的南方周末报纸,请读者一并澄清。


证据二
3月26日上午,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生导师,原厦门广电集团副总编辑、厦门卫视首任总监,《南方周末》、《新京报》等专栏作者,专业方向为新媒体与舆论战、跨舆论场传播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厦门大学教授邹振东在个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凤凰号等网络平台发表的同稿文章《辱母被刺死者,其掏出下体就是在使用工具》中证明:王瑞峰于3月23日在公众号“杞人陌桑”中发表了原创文章并含有“掏出下体往苏银霞脸上蹭”的内容。而现在检索“杞人陌桑”公号,相关文章已不见踪影!

证据三
3月26日,认证为历史学者,拥有14万粉丝的微博黄V@端木赐香三糊涂(河南安阳师范学院副教授)在多个平台发布文章《关汉卿,来,我跟你谈谈于欢冤》,文章不仅证明公号“杞人陌桑”属于南方周末记者王瑞峰本人,不仅证明王瑞峰在公号文章里有“掏出下体往苏银霞脸上蹭”的内容,还证明“罗胖子曾向王瑞峰打电话求证,得到的答复是杜志浩脱下裤子掏出阴茎,在苏银霞脸上蹭、往她嘴里塞”。

证据四
小警于28日截图的百度搜索图片显示,南方周末曾在网站内刊发包含“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掏出下体,往苏银霞脸上蹭”内容的文章,时间是28日的五天前,也即23日。但点击打开后,文章相关文字已被“用极端手段侮辱苏银霞”替换,日期显示是24日。

证据五
一审判决书中于欢及于欢母亲、公司员工刘付昌、讨债人张书森、么传行等均有证言不同程度证实“杜志浩有脱裤子露下体”的行为,这个事实是经过办案警察、检察官、法官和辩护律师等多方质证并最终被认定的基本事实,这个事实的作用在于:它直接证明了所谓“脱裤子掏出下体往苏银霞脸上蹭”的狗血剧情系彻头彻尾的谣言。

证据六
3月28日29日网络先后爆出两段视频,一段是所谓“于欢案”现场视频,一段是据称“于欢姑姑有话说”的视频,在第一段视频中被采访的现场女证人在源大工贸接待室讲述现场状况时称杜志浩只是手放进裤子里并做了一个动作,而并没有称“掏出下体往苏银霞脸上蹭”。在第二段“于欢姑姑有话说”的视频中,被采访人也只是称露下体,离于欢妈妈有一段距离。
可以挖掘的信息很多,鉴于篇幅,在此不一一赘述!
综合以上信息
小警认为:南方周末记者在明悉一审判决书内容前提下,就不可靠信源采信并编发“掏出下体往苏银霞脸上蹭”的谣言,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小警认为:南方周末记者作为媒体人将工作中采编的不实内容(率先?)编发到个人自媒体并在媒体圈内广泛传播的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小警认为:南方周末在处理已经严重脱离事实的报道时,仅对其进行春秋笔法式的替换修改而不予公开澄清的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小警认为:南方周末及其记者严重脱离现实的报道,已经僭越了媒体人的操守底线,超越了舆论监督的范畴!
小警认为:仅依法查处民警执法不作为而对媒体涉嫌造谣问题视而不见的行为,更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小警在此想提醒一点的是:200万警察,也属于人民群众!!
小警在此认为:以谣言支撑成就的现象级舆论,是整个媒体圈的耻辱!!
小警因此强烈呼吁:请依法查处南方周末记者涉嫌造谣问题!
唯有此,才能让中国法治,不偏不倚,“不负江山不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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