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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分享经济还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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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4日,贵州黔东南州警方(下称黔南警方)在缺乏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为由抓捕扣押北京东方财星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主要领导30多人,公司近3亿的8个账户被冻结,公司旗下企业因资金短缺被迫停产,大量工程合同项目无法继续履行。半年过去,黔南警方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依然继续扣押公司领导,账户不予解冻,意在致公司于死地,瓜分投资款!!数万投资人为了响应国家“双创”号召,奋不顾身投资于新兴能源企业,公司在前景一片大好的情况下即将毁于黔南警方假“打”虎,真“吃”钱的黑手中,数万投资人相信了国家,相信了“双创”的号召,却陷于血本无归,一无所有的绝境中,恳请媒体给予关注,曝光黔南警方的野蛮执法,给广大的投资百姓一条活路!

自2016年6月至今,贵州公安机关就对7个公司的8个用于生产经营的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近3个亿。于是在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司申请账户解冻也从未间断,但均被侦查机关予以拒绝。

因为所以餐饮方面导致已收取预售款的咖啡店难以正常营业,中科泰能与国宏汽车方面已签订合同的原材料购买、生产线升级、厂房改造不能如期进行,甚至员工工资、社保、厂房水电费都缴纳困难,企业濒临倒闭。

1、贵州警方在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刑事管辖权的情况下,以国宏大树的某部分根系的局部问题(本案案由:“李常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其中的李常辉户籍在贵州黔东南州,但本人不住户籍地,而是在广西省南宁谋生。因他只是担任几次南宁市国宏实业项目的推介会的司仪而被贵州警方盯上并立案,因为只有他才有黔东南州的户籍,所以黔警方以李常辉立案后才能获得很牵强的办案管辖权)而倒置式立案。本案当事人李常辉究竟是否涉嫌传销我们不作评论,但以局部根系有问题刨挖整棵大树,摧残国宏双创大业,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以这种方式立案并得到本案的管辖权,抓捕国宏高层的所有领导人远离管辖地,这样的办案究竟是为了什么?这是明显的敛财性选择性钓鱼式办案,简直是以执法为名义的集体性职务犯罪!

2、贵州黔警方在未证实国宏众筹是否犯罪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封平台封企业帐号是非法行为!在国家最高检、最高院、五部委三令五申对涉案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企业不能因封帐户而影响正常的科研和生产的司法解释连续出台的情况下,黔警方一再拒绝我们解封企业帐户维持生产申请,这种做法明显地要把几万人的众筹成果扼杀掉后以证明他们的立案办案是正确的,以逃避错误办案的法律追责!

3、贵州黔警方在6.14案发后对大批投资人的恫吓威逼式取证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这种有罪推定的执法方式是对我国的法制是一种亵渎!这些警务人员对金融新政和双创理念在认知上一片空白,却以执法者的名义对参与双创实践者以强凌弱。中国的法制环境何日能使老百姓感到公平正义?中国的公安何日能使办案的执法人员与案情的专业性要求相对应?这种对中国的双创中的创新项目越过工商行政管理动辄就用刑法以激化成敌我矛盾的方式,怎么与习主席的建设和谐社会司法应造福人民的要求相适应?

4、试问党中央、国务院,自2014年的系列性的金融改革和双创的号召和新政,为什么却法律滞后?现在司法执旧法以打击新政,法律已成“恶法”的现象,是谁之过?国务院的体制机制创新、模式业态创新的鼓励和“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提出究竟将引领百姓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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