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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一检察官疑似酒驾出车祸 已停职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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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7 日晚上 9 点左右,一辆车牌号为苏 MB029 的检察院车辆在泰兴上东一品小区门口发生车祸,警车驾驶室安全气囊打开,左前轮被撞掉,另一辆私家车也损毁严重。交警随后赶到现场对警车驾驶员进行现场酒精测试,仪器显示值为 116,疑似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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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经吹气检测,并将呼气酒精含量按 1:2200 的比例关系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后,血液酒精含量≧ 20mg/100ml,且<80mg/100ml 的,就属于饮酒后驾车(即酒驾 ) ;如果血液酒精含量≧ 80mg/100ml 的,就属于醉酒后驾车(即醉驾 )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经吹气检测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的,因为该检测结果可能受当事人所食用的食品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不能反映真实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所以应抽取血液进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检测,以确定当事人是否确实属于酒驾或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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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日凌晨,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声明:

4 月 7 日晚 9 时许,我院警务科刘军驾驶车牌号为苏 MB029 警车前往办案工作区,行至泰兴上东一品小区门口时,由北向南撞向对面车道的车辆,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我院正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依规依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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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日上午,泰州市检察院发布关于泰兴市检察院警务科科长刘军交通事故处理的声明。声明说,事故发生后,泰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明确要求泰兴市检察院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决不姑息。4 月 8 日上午,泰兴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决定按规定停止刘军一切职务,主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目前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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