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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委会电台惹议 学者忧“政府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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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上月公告“公设电视事业设立许可办法”草案,明定政府成立“公设电视台”申设条件,加上中广音乐网、宝岛网两个收回的频率,其中一个给了客委会的“讲客广播电台”,连续大动作,引来学者忧心“政府媒体”重出江湖?

台师大大传所教授陈炳宏说,讲客电台由客委会申请,是政府电台。他认为,中广两频率回收后,应交由公共电视基金会或公广集团的客家电视台来经营,让它具公共媒体性质,与政府维持“一臂之遥”。

陈炳宏说,广电法第五条明定“政府为特定目的,以政府名义所设立者,为公营广播、电视事业”,客委会依“特定目的”可申请广播电台,但这特定目的是想为客家族群乡亲服务,还是透过政府控制媒体?

此外,NCC三月公告“公设电视事业设立许可办法草案”,开放政府机关、行政法人或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可以申请经营电视频道,经营目的须是“公共性或公益性”,也遭质疑可能让政府的手再伸入媒体。

中正大学传播系副教授管中祥说,草案未明确定义“公共服务”原则,可能造就新的“政府媒体”。他建议,应把未来计画设立的“公营”媒体整合进入公广集团,透过现有制度规范,不用再另立他法。

NCC发言人翁柏宗说,依广电法,政府机关要成立电台或电视台,须有法律依据,且须具公益性或公共性,强调讲客电台是依据客家基本法。

客委会指出,正积极研拟客家公共传播法制化事宜,目前客委会委托公共电视台制播的客家电视频道与讲客电台,将整合并依公共化模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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