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日消息,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后又被改判无罪的内蒙古农民王力军,于10日下午向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和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区分局递交了《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388891.5元。
在《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中,王力军申请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和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区分局分别承担赔偿责任。记者从王力军处了解到,其申请临河区人民法院对罚金利息、追缴利息、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总计209680元;申请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区分局就违法拘留、精神抚慰、财产损害进行赔偿,总计17921.5元。同时,他在申请书中还提出由上述两机关向其发送书面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临河区人民法院表示,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