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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25条措施支持7个新设自贸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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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关总署分别出台了25条措施支持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

3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中国(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七个新设自贸区中除了浙江省属于东部地区之外,其他6地属东北和中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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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内首个自贸区2013年9月落户上海以来,中国自贸区版图已扩展到11个省级行政区,占所有34个省级行政区接近三分之一。截至目前,我国自贸区建设已经形成“1+3+7”的新格局。

此次海关总署对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分别拟定5方面25条支持措施,涵盖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战略”、“西部大开发”等战略部署;服务自贸试验区改革需求以及实施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海关安全高效监管等方面。 

措施主要有:创新海关监管制度,促进贸易便利化,如包括优先推进自贸试验区“互联网+海关”特色服务、率先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支持文化对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在内的新型贸易发展,从而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此外,实施保税监管改革,包括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加工贸易核销及单耗管理方式等,来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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