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学运份子占领立院判决无罪,这回判决攻占政院被控煽惑的无罪,毁损政院大门的有罪。静宜大学法律学系教授黄瑞明今天投书联合报表示,台北地院的法官们显然存在见解差异。前一庭的法官把“公民不服从”拿来当作占领国会无罪的护身符。这一庭的法官不信这一套,但又不愿重判,于是找出了“分而判之”的理论,单单处理行动比较过火的几个。
投书指,“公民不服从”在台湾竟被若干法官无限上纲到这种地步,实在是荒谬之至。美国哲学家梭罗当年之所以想到不服从,原因是不齿灭绝人性的黑奴制度,反制之道也仅是拒绝纳税而已。马政府的服贸利弊诚然见仁见智,但有残酷到那个地步吗?相较于拒绝纳税,攻进两院实际上都是诉诸暴力。
这一庭的法官很清楚:任何法案本有争议,只要有人不满,就可以占领国会,结果必是国家永无宁日。太阳花可以占领,“八百壮士”何尝不可?反对同性婚的更是如此!然而,他们似乎是顾忌到全部判决有罪的反弹声浪,所以还是轻放了其中的“首谋”角色。
投书指,法学在台湾常被当作诡辩的工具。法官常有“先下结论,再找理由”的逻辑思维。即使说理难以服人也不管,本案情况正是如此。这些呼口号与动手的很明显都属同一伙,犯意的联络必然有,即使不是共同正犯,也是主犯从犯的关系,如何能把他们一分为二?
“分而判之”的处理方式难免予人“欺小怕大”的印象:不管是第一次判决的当事人还是这次无罪的魏扬等多属知名人物,得罪他们或许会招惹某些倡议司改的亲绿人士的怒气。把这些人跟那些不知名的划分清楚,引发的抗议与反弹或许会小一点,但要杜绝悠悠之口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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