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伦案是旺角冲突中第二宗以暴动定罪的案件,早前三名示威者涉向警方抛掷玻璃樽或竹枝,被裁定暴动罪成各囚3年,今次罪成的杨家伦还涉纵火烧车,两罪共判囚4年9个月。大律师指这次属重判,但合乎预期,不存在刑罚明显过重的问题。
明报报导,法政汇思成员之一的大律师石书铭认为,杨家伦被重判,但判刑原则上没问题。他说,区域法院审理的两宗暴动案,对同类案件没有约束力,法官审案时均会考虑被告的具体行为及案中角色,可以预计其他示威者日后暴动罪成,“刑期一定不低”,而策画暴动者刑罚可能更重。
律师黄国桐认为判刑合理也合乎预期,因案情不止是掟砖,还涉及放火,纵火罪是非常严重的控罪,故两罪量刑范围应在4年半至5年之间。
据报导,根据法例,暴动罪最高可判监10年,纵火罪可判终身监禁,但因案件在区域法院审理,判囚上限为7年。
黄台仰、梁天琦等明年审
旺角大冲突中仍有25人面临暴动罪等指控,年龄介乎18至71岁,本土民主前线黄台仰及梁天琦等10名示威者将于明年1月15日在高等法院受审,区院亦将于今年5月11日及6月1日审理两宗涉及5人及10人的暴动案,审期分别为15日及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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