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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针对县级以上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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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2日发布通知称,实施《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下称《预案》),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该《预案》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范围做了说明,指县级以上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预案》提出,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预案》要求云南省财政厅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依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对高风险地区实施风险预警和提示,通报有关部门,并报云南省政府。

此外,还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了等级。按照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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