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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立法禁烟花”应兼顾行政目标与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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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上午召开的山东济南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所提议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截至4月10日下午4时,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6件。其中,历下代表团刘永海等13名代表所提第28号议案《关于通过立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列为大会唯一议案。

年俗好比一道大餐:大鱼大肉一大锅,再放一大把辣椒、胡椒当调料。调料不中吃,但看上去红红火火,吃起来也便有滋有味。什么是年味?就是年俗的色彩、味道,是民族节日的元素与民族情愫的表达。只是它并非存在于舌尖之上,而是存在于性灵之中。如果说梳理人际关系、谋求社会和谐,是年俗这道文化大餐的大鱼大肉,那么节俗的标志元素——譬如鞭炮,便是其中的调味品。记得小时候,只要听到噼里啪啦的鞭炮声,便感到了热烈的节庆氛围;后来有一段时间没有了鞭炮,只要大街上冷冷清清:该关门的关门,该回家的回家,便知道年要来了。

文化与生态建设,关乎人类的灵魂安置与生存环境,同样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与行政管理的核心目标。只是有的贵在历史传承,有的贵在当务为急;有的藏在心灵的深处,有的摆在社会的面上。

不同的立法目标与社会价值难免有时冲突,但法律治理的逻辑,应当是综合平衡而非一根筋。易曰:“涣汗其大号。”立法无小事,一道强制性的立法,足以切断千百年的传统,改变民俗的面貌;但环境的恶化,不是鞭炮惹的祸。城门失火,何必殃及池鱼?

保护环境,无疑是当务之急;青山绿水,无疑是人民的渴盼。几十年的经济发展,改变了中国一穷二白的生存危机,也造成了包括环境破坏在内的毒副产品,危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文化建设同样意义深远,但创新的基础是传承,发展的前提是保护。对节俗文化的保护与利用,已写入了两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自古中国政府的管理目标,除了应对当务之急,也包括以文化人、教民成俗。其中节俗来自于历史长河的积淀,寄托着深沉的民族精神,正是可以依靠、顺应的自然之力。根据眼下的管理目标“移风易俗”,也许只需一纸政令,但如何厚植民俗文化,从而明德新民、可大可久,是同时需要做足的功课。

回顾几十年来济南的城市发展,在历经求大求洋的现代化维度之后,开始了对城市文脉的回归;在鞭炮的禁与限中,也发生了若干的演进。政令之先,总有民众的切肤之感。解决环境问题,根本之策并非问责于传统,面对当前的压力,限放即可,加大限放力度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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