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总统马英九涉泄密案于当地时间4月14日开庭,他亲自出庭抗辩。马英九在庭上称自己无罪,并按照逾三千字的无罪答辩讲稿,逐字解释他没有检察官所指控的罪名。马英九强调,自己是行使总统的宪法职权予处理“国家”大事。

马英九于3月份在台大针对“教唆泄密案”被起诉作公开说明(多维记者:杜晋轩/摄)
马英九出庭时说,88页的起诉书,从第一页开始,检察官的指控就不是事实、没有证据、逻辑错误,更在庭上大谈总统的权力与责任,因为本案不只是法律问题,更是宪政问题。
马英九强调,检察官完全忽略了“总统”这两个字代表的意义与份量,也完全忽略了“中华民国”总统对宪法的承诺与对国家的责任;不论过去、现在、未来,任何一位“中华民国”总统,遇到这样一场宪政风暴,想到的一定都是国家与人民。
马英九指出,他后来请黄世铭向江宜桦报告本案,只是完成法定程序,并非指挥办案。因为台湾宪政采取双首长制,在程序上当然也应该向行政院长报告,这都是依法令的公务行为,不是无故泄密。
他说,谈到这边,最令人痛心的是,起诉书虽然提了不少次宪法,却忽略了宪法最根本的功能;宪法是用来让国家更进步、让人民更幸福的,不是用来罗织构陷、不是用来入人于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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